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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金融法规》形考1-4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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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4 11:5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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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形考任务
小心以私募基金为名的非法集资陷阱
  注意防范非法证券期货经营活动
  近年来,私募基金发展很快,尤其是在广州、上海、浙江等沿海地区。借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集资的事件经常发生。这些违法分子通过承诺高额回报、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等手段,骗取投资者的资金,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因此,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识别私募基金和非法集资,避免上当受骗。
  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对象是少数的特定投资者,且对这些投资者设定的门槛较高,参与的资金量要有一定规模,如100万元以上,其目的是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当然也包括风险,但如果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向投资人许诺高比例的保底收益,那么则可视为非法集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的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的对象是社会公众,手段大多为诈欺,以许诺高回报率和高利息率欺骗公众诱使其投资,欺诈性是其被法律禁止最重要的原因。
  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门户网站2013426日报道,黄某与李某某等人合谋发起所谓的创投企业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在20062月至20088月间,黄某伙同李某某、王某某等人先后注册成立上海汇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家投资管理公司,以投资者参与公司发起设立可得到无风险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共计1.3亿余元。在私募基金概念炒作如火如荼之际,黄某对其吸引资金的方式进行了升级20084月至20094月间,黄某又伙同张某某在上海成立德浩企业,在天津注册设立德厚基金公司,以招募私勤奋基金的名义,和公众签订协议、承诺8.4%的固定年收益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4800余万元。
  案发后,20101223日,黄某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1000万元。李某某、王某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
分析提示:
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社会公众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讨论题目:什么是非法集资?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提交不少于300字的报告)



第二次形考任务
央行降准意味着什么?
  央行201524日晚间宣布下调银行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对小微企业贷款占比达到定向降准标准的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额外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对农业发展银行额外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4个百分点。
  讨论题目:你认为央行降准意味着什么?是利好吗?谈谈你的看法(答题不少于200字)


形考任务三
单选题:某公司采购员萧某需要携带2万元金额的支票到某市工业区采购样品。支票由王某负责填写,由某公司财务主管加盖了财务章及财务人员印鉴,收款人一栏授权萧某填写。这一切有支票存根上记录为证。萧某持票到某市工业区某私营企业中购买了2万元各类工业样品。该私营企业负责人李某为萧某的朋友,见支票上字迹为萧某所为,于是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萧某帮忙将支票上金额改成22万元用于暂时周转。萧某应允,在改动过程中使用了李某提供的“涂改剂”,故外观不露痕迹。尔后,李某为支付工程款将支票背书给了某建筑工程公司。此事败露后,某公司起诉某建筑工程公司及李某,要求返还多占用的票款。问:本案中萧某的行为在票据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多选题:某公司采购员萧某需要携带2万元金额的支票到某市工业区采购样品。支票由王某负责填写,由某公司财务主管加盖了财务章及财务人员印鉴,收款人一栏授权萧某填写。这一切有支票存根上记录为证。萧某持票到某市工业区某私营企业中购买了2万元各类工业样品。该私营企业负责人李某为萧某的朋友,见支票上字迹为萧某所为,于是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萧某帮忙将支票上金额改成22万元用于暂时周转。萧某应允,在改动过程中使用了李某提供的“涂改剂”,故外观不露痕迹。尔后,李某为支付工程款将支票背书给了某建筑工程公司。此事败露后,某公司起诉某建筑工程公司及李某,要求返还多占用的票款。本案应如何处理? 请在下列答案中做出选择。
多选题:案情:2011320日,中国农业银行甲分行签发了两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各为500万元,共计1000万元,付款人为乙公司,承兑到期日为201161日。在承兑汇票即将到期时,乙公司又与甲分行协商再贷款1600万元,用以归还承兑汇票。同年523日,甲分行与乙公司、丙证券营业部签订一份保证借款合同,约定:甲分行贷给乙公司1600万元,借款月利率为12‰,借款期限自201161日至2012531日止;丙证券营业部作为保证人,就全部借款本息及违约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次日,甲分行将1600万元划入乙公司账户,随后又以特转方式划付1000万元至其承兑账户,充抵了乙公司的两张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到期后,甲分行多次向乙公司和丙证营业部发出催款通知书,但均未获偿还,遂于2012819日提出诉讼,请求乙公司、丙证券营业部、丁证券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另查:丙证券营业部于2007513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系隶属丁证券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的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本案例中,主合同和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
单选题:案情:2011320日,中国农业银行甲分行签发了两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各为500万元,共计1000万元,付款人为乙公司,承兑到期日为201161日。在承兑汇票即将到期时,乙公司又与甲分行协商再贷款1600万元,用以归还承兑汇票。同年523日,甲分行与乙公司、丙证券营业部签订一份保证借款合同,约定:甲分行贷给乙公司1600万元,借款月利率为12‰,借款期限自201161日至2012531日止;丙证券营业部作为保证人,就全部借款本息及违约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次日,甲分行将1600万元划入乙公司账户,随后又以特转方式划付1000万元至其承兑账户,充抵了乙公司的两张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到期后,甲分行多次向乙公司和丙证营业部发出催款通知书,但均未获偿还,遂于2012819日提出诉讼,请求乙公司、丙证券营业部、丁证券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另查:丙证券营业部于2007513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系隶属丁证券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的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本案例中,丙证券营业部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是(      )。


形考任务
(多选)甲公司、乙有限公司、丙公司、丁有限公司集中资金,利用627个个人股票账户及3个法人股票账户,大量买入“深锦兴”股票。持仓量从1998105日的53万股,占流通股的1.52%,到最高时2000112日的3001万股,占流通股的85%。同时,还通过其控制的不同股票账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联手操纵股票价格。截至200125日,上述四家公司控制的627个个人股票账户及3个法人股票账户共实现盈利4.49亿元,股票余额77万元股。请问上述四家公司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多选)A公司为上市公司,甲某为A公司董事会秘书。甲某于20101024日、112日分别以4.48元及4.04元的价格买入A公司流通股100000股与150000股,并于次年110日以4.53元的价格全部卖出,共获利78500元。甲某在买入公司股票之时,未按公司章程规定以任何形式向公司进行申报。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多选)王某购得一辆夏利轿车准备作为出租车使用,并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为一年,并交付了全部保险费。投保后两个月,王某的汽车被盗,王某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不久,市交通部门通知王某,他的车在某区超速驾驶,撞伤一名行人后司机弃车逃跑。该行人被送入医院治疗,其家属要求王某赔偿全部医疗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王某立即将事故通知了保险公司,并向保险公司要求支付该笔款项以及其车辆本身由于窃贼不良使用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后认为,王某的汽车被盗后,窃贼肇事并致人损伤的事实,不属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规定的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保险公司对此不负赔偿责任,只能理赔王某车辆损失的部分。以下表示正确的是(     )。
(单选)某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一份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为该企业的厂房和设备,保险费50万元。合同生效后第3个月,该企业谎称厂房内的设备被盗,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依法律规定,保险公司解除了保险合同,对50万元保险费的正确处理办法是(    )。
(多选)甲某于201121日与A保险公司订立健康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100万元,指定其女儿——未成年人乙某为受益人,并交付首期保险年费。同年823日,甲某突发疾病,入院经查发现患有胃癌,后因治疗无效死亡。受益人乙某提出索赔,A保险公司称甲某于2年前已经知道自己患有胃病,并曾于当年的108日在某医院门诊治疗过,而在投保单的“被保险人告之事项”中,甲某就“您现在是否患有或曾经患有或接受治疗或自觉有以下症状:胃部疾病”的询问的回答为“否”,就“过去10年内,您是否曾经患疾病或在任何医院、诊所接受治疗”的询问的回答亦为“否”。因此,A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有不如实告知事实行为为由,决定解除保险合同,不予给付保险金。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A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100万元。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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